據電 主要資産總被“遺忘”、出境出國“說走就走”、家屬移居海外“不知情”客歲以來,以及各地紀檢監察部門針對領導幹部的通報中,“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屢被提及。
新修訂的《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將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專家暗示,伴隨個人事項申報軌造的不斷完美,有益于從源頭預防以及管理貪腐現象,讓幹部從“不敢腐”到“不克不及腐”“不想腐”。
房産一套實則N套
客歲以來,以及各地紀檢監察部門針對部門領導幹部的通報中,“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成爲一種新提法。
這些官員都正在隱瞞些什麽?根據,我國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要集中填報14項個人有關事項。此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次要包羅自己的婚姻變化情況、配頭後代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産”方面的有6項,次要包羅自己、配頭、配合糊口的後代的房産、投資等情況。
梳理典範案例發現,瞞報、漏報次要集中正在三方面:
第一類,主要資産被“遺忘”或“不知情”。房産、投資是個人事項瞞報、漏報的高發領域。
2014年至今,交通運輸部18人因“房産”“資産”瞞報被打消調查對象資格。本年9月,杭州市有4名處級幹部瞞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被暫緩汲引。當事人對“資産”漏報的解釋是,“以爲已經脫手”的股票實際並未賣出,或者是對配頭所認購的基金“不知情”等。
第二類,因私護照正在手,出境出國“說走就走”。
科技日原副社長湯東甯可謂此類典範。對湯東甯的通報中指出,湯東甯未經核准獲與英國永世,始終未向組織報告;多次因私出國,事後隱瞞不報等。
由于因私出國(境)等問題,近期河南省商務廳20名幹部集中遭到處理。
第三類,家人都正在海外,隱瞞不報“裸官”身份。
2014年,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結合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事情,對“裸官”進行摸底。有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頭或者沒有配頭後代均已移居國(境)外,近千名正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頭或後代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進行崗位調整。
瞞報“風險”加大
從正在全國開展隨機抽查以及重點抽查,到隨機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比例不斷擴大,對官員“凡提必查”新修訂的《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將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隱瞞不報就會遭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如巡視組正在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個人有關事項時,姚申報了2套房産,卻被核實出12套,並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産價格不菲,與其家庭實際支出相差很大。這些問題線索成爲查處姚木根的衝破口。據不徹底統計,黨的以來,正在被查的省部級官員中,至多有9人被通報“隱瞞個人有關事項”。
瞞報漏報個人事項的後果有多嚴重?2014年,有5名擬汲引中管幹部被打消汲引資格,有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調查對象被打消汲引資格。正在處所領導幹部中産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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