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設備價格鑒定
一、估價標的物
1.SONY牌彩色電視機(L34)1台;
2.JBL牌音箱(LX—800)1對;
3.雅馬哈牌後置音箱(60)1對;
4.天龍牌卡拉OK機(500G)1台;
5.天龍牌功放機(2800G)1台。
二、估價目標
確定該套設備價值。
三、估價鑒定基准日期
1997年11月19日。
四、估價依據
1.京價(事)第229號文件;
2.現場勘驗記錄;
3.市場調查資料。
五、估價方式及過程
接管委托後,估價人員于1997年11月19日對上述物品進行實物勘驗,因該套設備利用時間較短,因而按90%—95%確定其成新率。根據有關的價格法規,經實際調查,決定采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計算。得出:
1.1台SONY牌彩色電視機(L34)價值9500元;
2.1對JBL牌音箱(LX—800)價值3300元;
3.1對雅馬哈牌後置音箱(60)價值1800元;
4.1台天龍牌卡拉OK機(500G)價值2600元;
5.1台天龍牌功放機(2800G)價值6200元。
以上合計23400元。
六、估價結論
根據估價標的物的現實情況,采用現行市價法,評估得出該套音像設備價值23400元(貳萬叁仟肆佰元整)。
範例解析:本例中的音像設備利用年限較短,保養正常,運行一般。依照其利用年限折舊、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其全新購置價格,並結合其成新率計算得出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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